| | 咨询主题: | 咨询二手房交易税费 | 点击次数: | 咨询人: | 吴嘉杰 | 咨询时间: | 2018-06-29 14:17:16 | 咨询内容: | 咨询二手房交易税费我有一套联排别墅,产证登记时间2014年4月1日,面积:393.01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我现在打算出售,需要缴纳什么税?具体缴纳多少? 房子是个人出售给个人 | 解答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卖方(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出售2年以下住房:
(1)增值税=转让收入*5%;(不含税价格)孰高原则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
(2)个人所得税: A、卖方如能够提供原购置发票及合理税费单据: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原购置价-合理的税费)×20% B、卖方如不能能够提供原购置发票及合理税费单据: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格×1%(合肥市)/×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率
2.出售满2年不满5年住房:
(1)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A、卖方如能够提供原购置发票及合理税费单据: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原购置价-合理的税费)×20% B、卖方如不能能够提供原购置发票及合理税费单据: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1%(合肥市)/×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率
3.出售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4.出售5年以上非唯一住房:
(1)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A、卖方如能够提供原购置发票及合理税费单据: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格-原购置价-合理的税费)×20% B、卖方如不能能够提供原购置发票及合理税费单据: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格×1%(合肥市)/×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率
二、买方(缴纳契税):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契税;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5%契税。
(2)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契税;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2%契税。
(3)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均按照4%的税率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三、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8-06-29 15:45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 | b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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