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咨询主题: | 关于水利基金减免的问题 | 点击次数: | 咨询人: | 姚会计 | 咨询时间: | 2017-07-06 09:18:49 | 咨询内容: |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收入未达9万,增值税免征,附加税也免征,请问水利基金是否减免?谢谢 | 解答内容: |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07-06 10:01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 | b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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