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咨询主题: | 个人车辆租赁开票 | 点击次数: | 咨询人: | 徐锐 | 咨询时间: | 2018-04-09 23:57:54 | 咨询内容: | 你好,请问下个人车辆租赁给公司,代开发票需要什么资料,税率是多少,是不是在地税局代开? | 解答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个人出租车辆代开发票在国税部门办理。 一、所需资料:建议您咨询国税部门(联系方式:12366-1或登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官网进行咨询)。 二、个人出租车辆需缴纳以下税费: 1.增值税:建议您咨询国税部门(联系方式:12366-1或登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官网进行咨询)。 2.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 3.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85号)第六条规定:“(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4.印花税:依据“财产租赁合同”应税项目,按照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8-04-10 11:47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 | b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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