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停车场(库)收费发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停车场(库)管理现状
目前,市区停车场(库)主要有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住宅小区停车位、单位临时停车位、公共场所临时停车位等。市区道路临时停车位由合肥市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住宅小区停车位由各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单位临时停车位由各权属单位进行管理,而公共场所临时停车位一般没有明确的管理单位。由于管理单位不同,收费机制不规范,收费票据使用较为混乱,造成各类投诉较多,引起社会公众的不满。
公共临时停车场收费属应税收入,应当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从发票管理的角度来看,目前,合肥市各类停车场(库)使用的发票主要有:388365.com通用定额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市区道路临时停车位使用的是冠名机打发票。一直以来,市地税部门高度重视发票违法违章(包括停车发票违章)投诉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向社会公布发票违章举报受理12366热线、网站、电子信箱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来自各种途径的投诉举报认真进行登记、调查、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回复给举报投诉人。在受理和查处过程中,做到重事实、讲证据,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严格按照受理承办——调查核实——查处反馈的流程规范操作,从而使投诉举报受理、检查、回复整个过程环环相扣,确保个个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加强停车场(库)管理的意见
一是对停车场(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目前,国内停车场收费主体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由交警部门收取;第二种是通过招投标方式由企业运作;第三种是政府指定或委托企业收费和管理。为加强对临时停车场的管理,自2009年10月份起,合肥市政府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委托合肥市公安局保安公司筹备成立停车场管理服务公司,加强对道路临时停车的归口管理。2014年8月份,市区道路临时停车位改由合肥市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使用移动POS机开具发票。开具的流程:(1)根据人工录入停车驶入、驶出信息自动计费;(2)开具发票;(3)实时无线向后台管理服务器传输收费流水数据。从管理情况来看,收费系统计时准确、发票开具规范,没有发生消费者投诉现象,这种管理方式十分科学规范,值得借鉴和推广。为此,建议修订《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对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二是消费者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进入停车场,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出具标有机动车牌号、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机动车驶离停车场凭牌或卡交费,停车场收费人员应提供合法的专用收费发票。不提供合法的专用收费发票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并向税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66)。
三是创新发票管理科技含量。为切实解决拒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等问题,市地税部门在地税所有行业、所有票种(包括停车发票)全面使用二维码发票,并自主开发了二维码发票查验积分系统。消费者通过智能手机APP扫描发票二维码,能够即时快捷地查验发票真伪。同时,首次验证发票能够得到积分,累积的积分可进行话费充值。此项新措施的推出,将让更多消费者通过索票、验票获益,完善护票奖励机制,营造全社会协税护票网络,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实行综合治理。从多年发票管理的实践来看,单靠个别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进行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公安、物价、交通、房产等部门的优势作用,建立完善的执法保障体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综合整治的合力。
感谢您对合肥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合肥市委员会提案
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 304 号
关于规范停车场(库)收费发票的建议
近年来,汽车已成为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而在汽车的使用中,停车是重要的环节,除了硬件部分需要改善外,管理是重要的环节。根据交通局的反映,目前由于停车库场分属不同的单位和部门,收费机制不规范,已引起公众的不满。
1、停车收费发票种类繁杂。除最常用的,还有各个停车场自己印制的发票,规格零乱。而除了经营性的停车场(库)以外,小区停车发票又不尽一致。
2、发票金额和市物价局确定的收费标准不符。有的停车场里公布的价格是8-9元/小时,可是出具的发票却是10元/小时。按照物价局规定应当是以半小时计费的,相当多的停车场以没有合适发票为由,仍然按小时收费,无形中侵害消费者利益。
3、借用其他企业发票开具停车费。
4、冒用假发票的情况也多有存在。
目前在停车收费上发票混乱是导致条例难于落实和税收流失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税务局会同物价局、交通局、交警总队、房地局等对停车场使用的发票进行统一和规范,让市民能享受规范的服务,管理部门也能建立有效的监督,彻底杜绝腐败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