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局围绕规范政务公开、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一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和省地税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2016年全市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从落实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强化财务公开、加强征管和纳服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和提升政务公开能力等5个方面确定了10项工作。对合肥市政务公开网上涉及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从工作时限、维护方式、维护内容等方面明确机关部门、局属单位的维护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强税收执法权力项目管理。动态管理权责清单,进行权责清单项目适时调整,经清理,我局现行对外公开权力项目26项,另有18项权力动态管理。及时通过合肥市地税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省政府权力项目库等途径对外公开调整后的清单。印发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明确监管任务,制定监管措施,完善保障措施,强化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三、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编印全市范围内统一的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落实“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工作流程,统一审批文书使用和资料内部流转、审查流程,明确各办理岗位的工作职责、时限规定。
四、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市政府“三统一”工作要求,年内共发布规范性文件4份,均向省局、市政府报送备案。二是认真做好以非公告形式制定、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工作,废止文件2份,另有2份文件以公告形式重新发布。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1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7份,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份。
五、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认真落实省地税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印发贯彻通知,明确裁量规则及工作要求,指导各单位准确适用裁量基准。联合市国税部门举办行政处罚专题培训,解读基准内容,解答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六、扎实开展“双公示”和处罚决定书公开工作。制定工作要求,明确“双公示”内容范围、报送路径、时限要求等,及时将各单位报送的公示信息上报。督促各单位做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外公开,全年共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37件。
七、广泛开展税收宣传。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市局主要负责人接听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现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围绕存量房新政等热点问题,开展政策咨询和解答。按照“省级集中+远程坐席”的模式,建设并运行“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接受全省各地纳税人咨询,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中心投入运行后的首季度咨询量就位居第二名。大力建设纳税人学堂,针对不同纳税人采取不同教学方法,帮助纳税人由点到面、由浅到深的了解税收知识,全年共组织培训45场,参训人数8600多人次,现场回答纳税人提问2000多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多份。
八、扎实开展国地税合作。一是共建办税服务厅。建设我市首个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即长丰县南部办税中心,实现办税业务“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服务模式,真正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二是互设窗口。双方互设综合服务窗口24个,进驻政务中心窗口10个,实现了国、地税办税空间集中、流程融合和业务联办,从空间到人员、从形式到内涵进行资源有效整合。三是共建自助办税终端大厅。国地税共建一个24小时自助办税厅,全面升级自助办税服务。纳税人凭借身份证,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即可办理发票领购、发票代开、个人完税凭证打印、12万元个税申报等业务。四是合作征收税款。率先在全省重启地税委托国税门市开票地方税费工作,实现委托代征“一窗式”操作、“一票式”征收、“一机式”入库。代国税征收存量房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增值税及发票开具工作。
九、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在保持现行征管机构、属地管理、税款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将现行税收管理员全职能涉税事项按纳税服务、基础管理事项、特定管理事项、风险应对事项、税务稽查五大序列进行分解。梳理确定基层岗位87个、业务事项426个、工作流程832条,按流程和事项,将基层分局内设、派出机构整合为综合、业务、纳税服务、基础事项管理、特定事项管理、风险应对6类科室,从而实现固定管户向流程管事转变、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转变。
十、其他工作。一是认真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共收到公开申请7件,其中信函1件,均按期回复。二是举办相关培训,全年共举办政务公开培训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