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征收工作已结束,但截止2017年12月31日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尚未申报缴纳,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对象是2016年12月31日前在合肥市各级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各单位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情况可通过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在合肥市的省属用人单位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管理,不在此公告范围之内。
2、各单位需在 2018 年 4月30 日前补申报缴纳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规定每日加收0.5%滞纳金,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地税部门、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合 肥 市 财 政 局
合 肥 市 地 税 局
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12日
皖公网安备 34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