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地税部门与纳税人展开的“零距离”对话,由合肥市地税局十余名税务专家共同参与,热线接听时间从上午10点持续至11点,其间来自合肥各个区域的读者,就纳税服务、发票鉴定、税收政策及政风行风等问题,向合肥地税局的专家们进行提问,展开交流。在包河区上班的方女士就多次打进热线分别咨询了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方女士在电话中表示,难得有机会遇到这么多税务专家,所以想把平时遇到的税收问题都问个明明白白。“这是非常好的互动方式,能够更有效地普及税务知识,同时通过掌握读者关心的问题能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今后的工作。”合肥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邢孝鸿认为。
个人交易和消费税收关注度高
■肥东县王女士:我有一套2004年购买的住宅房准备对外出售,在地税部门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有何优惠政策?
答:二手房交易涉及到多个税种,在这里为你一一详细介绍。
首先,是营业税。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其次,是个人所得税。从2006年8月1日开始,对我市范围内转让个人住房的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其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具体情况按规定全部或部分退还。
此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包河区方女士:我有一套住房想出售,因不懂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想通过房屋中介办理,但从媒体上看到有关造假的报道,担心受骗,不知如何办理?
答:我市地税部门也发现有极少数房产中介机构及个人受利益驱使,利用二手房买卖双方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以假材料绕开税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登记,骗取房屋交易者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严重扰乱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税收管理秩序。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都高度关注扰乱二手房交易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对于此类案件,会从快予以严惩。
我们特别提醒二手房交易者,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如通过中介机构的,应该选择规范的中介机构办理房产交易相关手续,也可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地税部门在各征税大厅设立了二手房交易办税窗口,你可以凭相关房产证件、交易合同、身份证件等资料到地税机关征税大厅办理或咨询政策。同时,我们也希望二手房交易者自觉遵守相关税收法规,依法纳税,不然税务部门还会依法向售房者追缴应缴未缴的税款。
■市民高先生:我想知道比如在外吃饭或者住宿获得了发票后,如何能查询发票真伪?
答:很多人容易忽视检验发票的真伪,你问得很好,可以通过“12366”或短信、网络等多种途径来查询。1.自助语音查询:进入388365.com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1”进入发票查询系统,按照语音提示操作;2.短信查询:编辑“FP+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送到“106573060855”,可以即时获取发票真伪信息;3.网络查询:进入388365.com网站,选择主页上的“发票真伪查询” 窗口,按照相应的提示操作;4.人工查询:对上述查询结果仍有疑问的,可以拨打388365.com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0”转人工服务;或将发票原件送到合肥市地税局征管处鉴定。
通过上述鉴别方法发现疑似假发票后,应及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受理查实后对违法违章用票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企业经营遇到的税收热点多
■蜀山区王先生:我是蜀山区一个经营网吧的个体户,听说娱乐业的营业税调整了,现在是怎么规定的?
答:你从事的是经营网吧业务,从今年4月1日起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确定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为10%,其他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自2010年4月1日起已经执行。
■瑶海区王先生:我们的企业规模不大,不知在税收上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待遇?
答:这个要看你们企业的具体情况,因为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不实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区范先生:作为高新区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我比较关心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是否要办理备案手续?
答:作为企业来说,办理备案是实现企业权益的一种保障。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秩序,地税部门出台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事前备案的有19项,事后备案的暂定5项,你可以及时到388365.com网站或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具体文件,了解备案程序,及时办理备案事项,避免企业不及时备案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政务新区李先生:我是一名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准备创业经营自己的企业,不知道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于创业方面是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包河区郑先生:我是一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者,我们公司开发的一个楼盘尚未售完,是否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您的疑问是房产开发过程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其实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来说,要明确的是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加清算的管理模式。
在项目销售阶段,按月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比例计算征收。未按月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是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取得土地所有权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征,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为30%—60%。
社会保障类税收政策分得细
■新站区王先生:个人参保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有哪些,请说明一下?
答:个人参保者可以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一100%之间,选择确定当年7月至次年 6月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养老保险费率为20%(含下岗、失业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
■庐阳区秦女士:对于个人参保者来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有哪些呢?
答:有以下标准:1.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参保者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暂按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可以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按6.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暂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参保者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于每年7月根据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调整。
2.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保人员(包括已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必须参加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的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15元。
■包河区金先生:我想打听一下,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如何征收的?
答: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的,应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是,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从业残疾职工数)×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
服务作风和纳税权益要强调
■庐阳区周先生:我是一名退休人员,以前当过地税部门的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执法部门来说,政风行风更是关注的焦点。我想问一下地税部门在政风行风方面如何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答:感谢你对地税工作的监督和关注,近年来,地税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服务于广大纳税人。一方面,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先后制定出台了多项制度和规定,规范权力行使。另一方面,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努力做好组织收入和服务发展“两篇文章”,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当好参谋和助手。在日常工作中,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税流程和时限,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办税服务,力争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新站区钟先生:作为一个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在纳税的同时,我也想了解作为一名纳税人,我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