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存量房交易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有哪些相关内容?
答:为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5】39号文件,自2015年3月31日起,将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改为2年。即: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文件出台后,我局一方面加大宣传,通过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5改2”政策,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知晓,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对存量房交易系统进行了升级,确保31日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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