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分工明责任。县局班子成员实行欠税“包保制”,按包保单位为主体,按旬报告所分包保范围内的清欠、现欠及成因等情况分析。明晰征管、纳税服务局和税源管理类分局的管理职责,加强欠税监管,制定清欠举措,进一步细化岗位责任考核指标,将“陈欠清缴率”“新欠发生率”列入绩效管理考评中,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二是摸排情况明底数。建立分户分期欠税管理动态跟踪台帐,加强对异常欠税户管理,对逾期申报、逾期入库纳税人,按次登记在册,对有新欠发生苗头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严控延期缴纳税款行为,并将此列为日常税源管理重点考核内容,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资金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督促纳税人如期缴纳税款。
三是协作清欠明原因。加强与国税、财政、国土等部门协调,实施联动清欠,加强欠税数据分析比对,对确因政策原因等造成的虚欠,多渠道查找凭证、收集证据和实地核查,据实报批;对因主观故意行为的,及时约谈欠税企业财管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分批分类加强清欠。
四是强化管理明结果。推进欠税风险应对管理,对10万元以下纳税人,督促其一次性缴清;对欠税200万元以上纳税人实行重点监控、跟踪管理,作为风险应对进行推送。同时,将欠税管理与纳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严格落实兑现“激励惩戒”措施,将恶意欠税者纳入诚信“黑名单”,着力从源头上遏制主观欠税行为。(洪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