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6 万余元,减免企业所得税6 千余元。”
作为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合肥工人文化宫历史悠久,会计徐萍告诉记者,去年3 月她到瑶海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咨询2016 年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时,不仅了解到了新的税收政策,还给他们单位带去了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的好消息。
徐萍回忆说,当时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他们单位的情况进行了仔细询问。“我们单位在职在编加上外聘的一共是29 人,其中有一个职工情况比较特殊。”徐萍说,这名职工一只眼睛因种种原因失明了,“税务干部听说了这个情况,提醒我们为这名职工办理残疾证,然后到地税备案,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到相关优惠。”
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掌握得不透彻,对于要准备哪些材料一头雾水。
“申报的报表总是出现各种错误,幸好有地税局的税务干部帮忙。”徐萍说,税务干部几次上门服务,让她明白了如何申报减免企业所得税。“最终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6 万余元,减免企业所得税6千余元。”徐萍说。
记者从瑶海区地税局了解到,企业在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员工整体一定比例时,可以享受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就是说可以在税前列出员工工资,对工资进行加计扣除,减免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局业务科副科长王萍萍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