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安科生物第一期股权激励人员工资成本享受减税2360万,此外,享受缓交个人所得税人员计12人,涉及税款共计1380万元。”
2013年5月,安科生物首次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核心人员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由于这当时在合肥市尚属首次,而且具体形式是为锁定期一年、等待期三年的限制性股票,解禁周期较长,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金额如何计算、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享受递延纳税等,安科生物都存在很多疑惑。“我们把疑惑提交给地税高新分局后,他们马上把这个情况汇报到了市地税局,并很快专门带队到我们公司进行调研。” 安科生物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解策回忆说,“不久,我们就收到了明确答复,确定了股权激励人员工资成本费用按照实际行权时的收盘价格计算,也知道了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如何申报递延纳税等,解开了心头的疑惑。”
解策说:“去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出来以后,高新分局第一时间上门为我们宣讲。我们惊喜地发现,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范围扩大了许多。因临床实验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运输费等直接相关的费用均可纳入临床实验费,全额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此政策公司 2017~2018年度临床试验项目支出预算可减少企业所得税约 370 万元。”
解策深有感触地说:“我与税务部门打交道已经17年了,每次遇到棘手的问题,他们总是第一时间帮助我们解决,可以说,他们就是我们企业贴心的‘娘家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
税务人员在安科生物调研研发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