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自己都没有发现、后来又放弃退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依然认真负责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为我们挽回了30多万的损失。”
经济分局在清理一批多缴税款异常数据时,发现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有一笔2011年度多缴税款,至今未办理退税。经济分局主动联系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核实,不料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旋即以书面回复称,经公司研究决定“不做退税处理”。
既然确属多缴,那为何企业放弃退税?经济分局的税务工作人员在与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的沟通中了解到,该公司财务人员几经更换,现任财务人员不清楚这笔多缴税款的来龙去脉,且多缴税款发生时间久远,即便确属多缴,公司误以为申请退税应有时间限制,且应该需要出具第三方审核报告,会增加财务成本,故而最终作出放弃的决定。
经过沟通后,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终于打消了顾虑,随后,经济分局又高效地为他们办理了多缴税款退税业务。此举得到了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高度认可和称赞。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规定:“(一)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