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税务部门尽他们最大能力拉了我们一把,是实实在在的‘雪中送炭’,使我们在困境中生出信心和勇气,继续朝前迈进。”
去年5月,合肥一家科技公司的财务人员王婉接到了市地税局新站分局的电话,说税务部门要到公司进行走访服务。“我心里比较忐忑,因为我们公司当时拖欠了2016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那时我们企业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从2013年年底至2014年下半年,我们公司连续处于停产状态, 2014年年底才恢复半生产状态,但2015年LED芯片销价又降幅近半,加之原材料及人工成本持续上涨,公司处于连续亏损状态,资金十分紧张,成为国务院国资委在档的‘特困企业’。”
“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税务部门是给我们‘雪中送炭’来了。”王婉说,“新站分局通过调查核实确认了我们公司的困难情形,明确答复我们可以办理税收减免。不仅如此,他们还悉心辅导我们准备减免资料,按政策积极向上级报告,最后成功为我们办理了部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虽然金额不是特别大,但这是在我们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税务部门尽他们最大能力拉了我们一把,是实实在在的‘雪中送炭’,给我们发了一个‘大红包’。相比税收上的减负,我们心理上的减负更大,感受到税务和企业并不只是征纳这一层关系,更多的是互相体谅和支持,切身感受到政府对我们企业的关心,使我们在困境中生出信心和勇气,继续朝前迈进。”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省地方税务机关在确定申请困难减免税情形时要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对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