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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后如何续签?
发布时间: 2018-05-29 10:29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处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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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规定,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后自动失效。企业申请续签的,应当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之日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报送《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并提供执行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报告,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说明材料以及续签预约定价安排年度的预测情况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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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09: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