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为《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合政【2013】81号)的第六条第二点:“(二)商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按营业额的万分之五征收,其中服务业中的旅店业按营业额的千分之四征收。建筑业按营业额的万分之五征收。由市地税部门代收。”
皖公网安备 34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