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财税处: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所得税处: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基金(费)处:负责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征管科技处: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 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实施纳税(缴费)辅导、咨询服务、争议调解、税收法律救济等,受理纳税(缴费)人投诉;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纳税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编制税收(基金、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检查税收(基金、费)缴纳、退库情况。 两税处: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