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8365.com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合地税稽强催〔2018〕6号
合肥一博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地税稽处〔2017〕57号,合地税稽罚〔2017〕4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到388365.com包河区分局将欠缴的税费41992.84元及税收滞纳金,罚款22998.35元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65690112
地址:合肥市蒙城北路111号合肥市地税局稽查局615室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杜春生,王辉(皖地税稽01000208 皖地税稽01000209)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