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天明电器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合地税稽罚告〔2018〕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388365.com稽查局
2018年2月8日
附件:合肥天明电器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皖公网安备 34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