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388365.com欠税公告(企业或单位类)
2018年第1期(2018年一季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附件: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388365.com欠税公告2018年第2期.doc
希望上述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欠税公告发布后,对积极筹措资金缴纳欠税或承诺按期缴纳欠税的企业,将及时调整公告名单和欠税数额。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388365.com
2018年7月3日
皖公网安备 34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