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证明办理 >> 证明开具
 
 
完税凭证换开、重开
发布时间: 2018-03-14 10:02 信息来源: 宣传处 浏览次数: 次
bug
bug
字体:
bug
bug
bug

【业务名称】

完税凭证换开、重开

【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或重开。

【设定依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办理材料】

(1)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换开完税凭证的相关资料: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

(3)重开完税凭证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完税凭证持有联次遗失声明资料。

【办理流程】

 

【办理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报送资料,核对纳税人完税情况,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并发放完税凭证。

【升级规范】

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388365.com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

 

 

 

 

bug
 
bug
 
 
bug
bug
bug
bug
版权所有:388365.com 皖ICP备05022081-1号 网站标识码:3401000063 维护单位:合肥市地税局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地税大厦 邮编:230022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涉税咨询热线:12366
传真:0551-63532800 电子邮件:3150262771@qq.com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