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申请条件】
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办理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2份。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如报案,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提示纳税人发票挂失后需要票据入账的处理手续。
(3)纳税人违反发票存放和保管规定的,启动处理处罚业务流程。
【升级规范】
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388365.com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皖公网安备 34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