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代开普通发票作废
【申请条件】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办理材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388365.com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皖公网安备 34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