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自然人纳税人登记
【申请条件】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办理个人基础信息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办理材料】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及复印件。
(3)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原件及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
(4)履约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原件及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原件。
【办理流程】
【办理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个人基础信息内容,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388365.com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皖公网安备 34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