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申请条件】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设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办理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变更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3)录入变更登记内容。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388365.com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皖公网安备 34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