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办理材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办理流程】
【办理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3)录入征管信息系统。1个工作日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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