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税务认定 >> 征收方式认定
 
 
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
发布时间: 2018-03-13 16:32 信息来源: 合肥市地税局 浏览次数: 次
bug
bug
字体:
bug
bug
bug

【业务名称】

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

【申请条件】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已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且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能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取消印花税核定。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办理材料】

 《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纳税人税务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经营情况发生变更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办理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4)本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388365.com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bug
 
bug
 
 
bug
bug
bug
bug
版权所有:388365.com 皖ICP备05022081-1号 网站标识码:3401000063 维护单位:合肥市地税局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地税大厦 邮编:230022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涉税咨询热线:12366
传真:0551-63532800 电子邮件:3150262771@qq.com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