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预约定价安排续签
【申请条件】
企业与税务机关达成的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如需续签,应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Ø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项目编号24050。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办理材料】
(1)《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2份。
(2)现行预约定价安排复印件。
(3)相关年度执行安排情况的报告。
(4)说明现行安排所述事实和相关环境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证明材料,以及所要求续签安排年度的相关预测情况等。
(5)说明一直遵守原预约定价安排中的各项条款和约定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规范】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税务机关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向纳税人送达《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续签答复书》。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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