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申请条件】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号)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2份。
(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办理流程】
【办理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上签署意见,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
【升级规范】
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报告服务。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388365.com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