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土地增值税申报
【申请条件】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办理材料】
(1)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2份。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2)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据实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定申报)
——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3)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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