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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量房转让中,对于赠与和买卖行为税收有何差异?
发布时间: 2015-04-16 14:57 信息来源: 宣传处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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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存量房转让中,对于赠与和买卖行为税收有何差异?

答:部分纳税人就房屋赠与和买卖之间税负差异情况非常关心,在这里从税收政策角度做一个比较:

1、买卖:个人买卖住房主要涉及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

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

契税: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依4%税率计算征收。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2%缴纳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缴纳契税。

2、赠与: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属于下列情形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范围外,个人发生房屋赠与行为的,应视同房屋买卖,按相关规定征收各税。

契税:房屋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按4%缴纳契税。对于因离婚财产分割、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产权的,不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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